(2019年1月23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民政部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特制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分会组织与工作规则》(以下简称“组织与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机构的名称为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分会(以下简称“销代分会”),英文名称为:The Branch of Air Transport Sales Agency of China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缩写为:BATSA of CATA。
第三条 销代分会是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的分支机构,办公地点在北京市。
第四条 销代分会是由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组成的行业组织,受国家法律?;?。
第五条 销代分会的宗旨是:推进行业诚信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在中国航协的领导下,根据中国航协章程和本规则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销代分会的业务和服务范围
(一)参与中国航协相关团体标准的制(修)订;
(二)制定行业自律准则及行规行约,推行行业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
(三)受中国航协委托(授权)管理和维护“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综合信息平台”;
(四)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服务会员企业,指导并组织开展行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及安全管理培训;
(七)开展行业内及行业间的企业交流和业务合作;
(八)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行业的市场信息,编制行业年度发展报告;
(九)承担中国航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销代分会的会员为:与境内运输航空公司签有销售代理协议的企业和与销售代理业务密切关联的单位。
第九条 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分会《组织与工作规则》;
(二)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
(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行使表决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分会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分会的服务;
(四)对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市场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销代分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销代分会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人员进行批评和监督;
(六)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本分会给予维护。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规、诚信经营;
(二)遵守本《组织与工作规则》和本分会的各项规定;
(三)维护本分会的合法权益;
(四)参加本分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五)如实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销代分会审核后颁发会员证书;
(三)非销售代理企业入会须经会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四)对不批准吸收为会员的,销代分会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批准的理由。
第十三条 会员可以自愿退会,自愿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分会提出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执委会讨论决定,可以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并予公告:
(一)不履行本分会《组织与工作规则》规定的义务;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各项规定;
(三)损害本分会权益或名誉;
(四)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
第四章 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由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出席。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审议通过销代分会《组织与工作规则》;
(二)选举分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三)审议通过分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通过重要行规、行约;
(五)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二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由执委会表决通过,报中国航协批准,延期换届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本分会设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执委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委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审议分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修改分会《组织与工作规则》,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选举分会会长、副会长,决定总干事的聘任;
(六)审议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执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执委会会议由会长或授权副会长召集。
第二十一条 执委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或其授权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执委会委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执委会委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执委会会议,视为自愿辞职。
第二十三条 分会设立会长办公会,由会长、总干事及综合办公室主任组成,会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交执委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二)制定和落实本分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三)负责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会议的具体筹备工作;
(四)对涉及销代行业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五)制定和修订本分会的规章制度;
(六)研究落实中国航协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分会会长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分会工作;
(二)召集执委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三)负责落实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决议;
(四)代表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履行执委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副会长的职责: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并可经会长授权,代为履行各项职责或部分职责。
第二十六条 分会总干事协助会长处理分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中国航协支持的经费;
(三)捐赠和政府资助;
(四)有偿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分会《组织与工作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销代分会需要注销时,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建议,经执委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航协理事会批准。
第三十条 销代分会终止前,需成立清算组,清理资产资金、债权债务。终止后的剩余资产由中国航协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组织与工作规则》的修改,由执委会提出修改意见,报中国航协审核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本《组织与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于销代分会。